根据《甘肃省行政规范性管理办法》规定和有关要求,我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。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:
一、《金昌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》作废。
二、《金昌市水权转让暂行办法(试行)》作废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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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0月20日